为帮助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例如:王先生家住门头沟区,受灾情影响,房屋破坏严重,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王先生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9000元。经王先生居住地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受灾情况严重,则其本人在2023年8-12月期间,可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情况说明,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为8990元。
针对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通知》规定,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例如:李先生自有住房位于房山区,受灾情影响,房屋破坏严重,暂时无法继续居住,故李先生在2023年8月租赁了一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住房暂时居住,租赁期到2023年12月,月租金为7000元。李先生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3000元。经李先生居住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受灾情况的,其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情况说明、租房合同(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租房发票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每月提取限额为7000元。
受灾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例如,2023年7月31日,借款人张女士所住地区受百年来特大暴雨侵袭,居住地区已被洪水淹没,导致其无法在还款日前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从而出现贷款逾期情况。针对张女士的具体情况,根据文件规定,经其本人申请公积金中心与其所在街道进行联系核实后,可对其逾期还款情况作相应调整,其逾期记录可以修正,同时,对已经上传的征信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让借款人因灾情影响还款额外产生征信失分。
不过需要关注的是,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缴存比例方面,《通知》强调,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允许单位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断缴影响。
据悉,阶段性支持措施适用范围为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积金惠民导向的特征,尤其是针对受灾影响的职工群体,在公积金提取和租房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也体现了该政策保障民生的导向。
(记者 宋亦桐)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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