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近时间内对市面上三款声称自己是ChatGPT的产品询问同一个封闭式问题:“Who is your father?”(你的父亲是谁?),三款产品的回答均不一样,分别是“接口繁忙,请过几分钟再试”、“My father is John Smith”、“很遗憾,我不知道我的父亲是谁”。
·律师表示,此类产品在网络上的活动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违反《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随着聊天机器人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也涌现了一批名字中包含“ChatGPT”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产品。随手点开微信搜索框就可以发现一系列与ChatGPT“沾亲带故”的产品,并以ChatGPT的官方图标为头像。这些账号中,有不少注册时间都是在ChatGPT“出圈”的今年。
(资料图)
在微信上搜索,可以发现一系列与ChatGPT“沾亲带故”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服务方式大多是,先免费试用,一旦免费次数用尽就开始收取费用。以“ChatGPT在线”为例,它为用户提供4次免费对话额度,之后继续使用需充值,充值额度分别为9.99元/20次(三个月有效)、99.99元/1300次(半年有效)、199.99元/3000次(一年有效)、999.99元/无限次(一年内有效)。而另一款类似的服务“GPT深蓝”也显示有199元月度会员、399元季度会员、999元年度会员的ChatVIP充值机制,页面甚至还有“加入代理赚钱”的选项。
“ChatGPT在线”给出的付费选择。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对澎湃科技表示,此类产品在网络上的活动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违反《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发稿前,澎湃科技再次在微信中搜索,名字里带有“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一些公众号已改名。
最新搜索显示,名字里出现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
一个公众号这两天频频改名。
由此可见,网络上此类产品鱼龙混杂,且构成消费陷阱。
涉嫌商标、名称侵权
目前,ChatGPT的开发者、人工智能研究机构OpenAI并没有在中国大陆提供有关ChatGPT的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公司运营。
在微信上,“ChatGPT在线”的自我介绍是“ChatGPT中文版,高级智能AI聊天、AI写作工具”。运营商为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等,由朱申申、尹鹏分别持股85%、15%。
最新信息显示,“ChatGPT在线”已经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但依旧可以看到在公众号提供相关服务,公众号的头像也删除了ChatGPT的官方图标。
不过,从该公众号上添加的客服名称依旧是“ChatGPT在线客服”。该客服称,因为竞争被恶意投诉,公众号被迫改名。
ChatGPT在线客服称,因为竞争被恶意投诉,公众号被迫改名。
“ChatGPT在线”已经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
另一个名为“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的公众号显示,其所属公司为贵州星力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等。
“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目前也已经改名,经查询为“未命名公众号”。
对于使用OpenAI、ChatGPT的名称、商标等行为,储江表示,ChatGPT是由OpenAI推出的产品,由OpenAI享有其一切的财产性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作为产品/服务来源标识的“ChatGPT”名称。
但储江表示,我国《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注册商标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四条第一款)。因此,OpenAI想要维权也有一定难度。根据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目前并未看到OpenAI或其关联主体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反而是不少仿冒或冒用其名义的主体在进行商标抢注。这也就意味着,虽然目前国内出现了大量的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进行宣传的情况,但在获得核准注册之前,OpenAI很难获得全面的商标法保护。
是否虚假服务?
除了使用ChatGPT的名称、商标外。一些公众号、小程序还会声称自己将ChatGPT的服务通过技术手段“转接”至国内,以方便用户使用并收取费用。那么,它们是否真的是“转接”而来的ChatGPT服务呢?
此前,北京日报记者致电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后,对方称,通过其平台发出的所有对话回复都是通过直连OpenAI公司接口所获得的。“我们每次问答也是需要给OpenAI付费的,也得交不少钱,具体成本由对话的字符长短等来决定。如果您自己有技术能力,也可以自己开发。”这位工作人员说。
界面新闻报道称,一些产品的回复的确来自ChatGPT。在记者与“ChatGPT在线”的窗口对话中,对方表示自己“正在使用ChatGPT接口”,而对于具体的接入方式,对方回答称,“我使用Python调用ChatGPT的RESTful API,来接入ChatGPT的接口。”在与ChatAI App的对话中,记者也得到了类似答案。
澎湃科技询问市面上三款声称自己是ChatGPT的产品是否“转接”了ChatGPT服务时,均未收到任何回答。
在对这三款产品询问同样的封闭式问题时,澎湃科技记者收到了不一样的答案。当分别询问“Who is your father?”(你的父亲是谁?)时,三款产品的回答分别是“接口繁忙,请过几分钟再试”、“My father is John Smith”、“很遗憾,我不知道我的父亲是谁”。
“John Smith”在英语中可能是最常见的名字,类似于中文的“王小明”、“李小红”。
“ChatGPT机器人”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在相近时间内,ChatGPT针对同一个问题是否给出同样的答案?认证为“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博士”的知乎网友liadrinz表示,针对封闭性问题,ChatGPT的模型输出句子的概率分布可能会比较集中,因此即使使用随机采样算法,得到的句子也都大同小异,即语义相似,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针对开放性问题,输出句子的概率分布可能比较分散,如果ChatGPT使用的是随机采用算法,可能得到语义不同的回答。
储江表示,如果相关公司使用其他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服务,却声称使用了ChatGPT服务,存在对其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进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虚假宣传行为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对应责任。
即便这些公司真的使用了ChatGPT服务,“转接”服务的行为是否合法、“转接”的技术手段是否合法,也存在争议。
储江表示,将ChatGPT服务“转接”至微信,首先这不是一个官方行为,这意味着转接行为属于利用ChatGPT服务“食人而肥”的行为,是对OpenAI正当经营权益的侵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在我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如果这些公司采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方式为用户链接ChatGPT服务,则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山寨行为,律师储江总结到:这种商业模式法律问题重重: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可能构成《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下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以之牟利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可能产生《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提供这种跨境经营服务存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情形,还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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