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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后,证监会针对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公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范围。《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 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2 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同时,新规进一步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行为。根据《暂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将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分红方式设置为红利再投资,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以及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积累期长期投资、在领取期长期领取。同时,强化长周期考核机制,要求投资端与销售端均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实施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销售和服务方面,新规对基金销售机构在经营状况、内控合规、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养老金基金要求单设份额,只面向个人养老账户的投资者,该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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